..、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瓶要檢查檢驗合格證。且合格證上應標明瓶號、工作壓力和檢驗壓力下次試壓日期等信息。
第二、充
便攜式醫用供氧器時,必須首**行外部檢查,同時還要化驗鑒別瓶內氣體成分,不隨意充。
第三、氣瓶與電機在同一工地使用時,瓶底應墊以絕緣物,以防氣瓶帶電。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,防止由于靜電造成燃燒或爆炸。
第四、冬季使用氣瓶時,可用熱水或蒸汽解凍。嚴禁使用火或用鐵器敲擊瓶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週節,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。
第五、在備運和使用過程中,應避免劇烈振動和撞擊,輕裝輕卸,嚴禁從高處下或在地面滾動氣瓶。不能與可燃氣瓶、油料及其他可燃物放在一起運輸。
第六、氧氣瓶應遠離高溫、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,操作中氧氣瓶應距離乙快瓶5m以上。夏季在室外使用時應加以覆蓋,不得在烈日下暴曬。
第七、開氣應緩慢,防靜電火花和絕熱壓縮。
第八、氧氣瓶不能全部用盡,應留有余氣0.2~0.3MPa,使氧氣瓶保持正壓,并關緊閥門防止漏氣。目的是預防可燃氣體倒流進入瓶內,而且在充氣時便于化驗瓶內氣體成分。
第九、不得使用超過應檢期限的氣瓶。氧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必須按照安全規則的規定每3年進行一次技術檢驗。如發現逾期期末作檢驗的氣瓶,不得使用。
第十、氧氣瓶不得附油脂,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、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觸瓶閥和減壓閥。
第十一、使用氧氣瓶前,應稍打開閥門,吹掉瓶閥搶粘的細屑和臟污,立即關閉,然后再接上減壓器使用。
第十二、開啟瓶閥時,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向的側面并緩慢開啟,避免氣流朝向人體。
第十三、要消除帶壓力的氧氣瓶泄漏,禁止采用擰緊瓶閥或墊圈螺母的方法。禁止手托瓶帽移動氧氣瓶。
第十四、禁止使用
便攜式醫用供氧器代替壓縮空氣吹凈工作服、乙炔管道。禁止將氧氣用作試壓和氣體工具的氣源。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。